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的良好国资风尚,现倡议如下:
不参加除亲属以外的各类升学庆贺活动及收送礼金、礼品等,不参加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各类毕业、升学相关宴请,不以毕业联谊、座谈交流等为由,出入私人会所、隐蔽场所参与奢侈消费活动;
不以任何形式通知本单位,本系统人员及管理服务对象参加任何人举办的“升学宴”“谢师宴”及弄虚作假、巧立名目的“升学宴”“谢师宴”等各类活动;
不借升学、入职之机,索要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财物,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高档消费活动,不纵容、默许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收受相关财物;
不使用公款或由管理服务对象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子女学习及其他费用,不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接送子女入学、外出旅游或办理私人事务。
鲁公网安备37089902000157号